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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征集文物
  • 2011年12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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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4日讯(通讯员 周霞 李鹏飞 记者 侯文强) 从今年开始,烟台市财政每年都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博物馆文物及藏品征集。有了这笔征集经费后,烟台市博物馆除了对被征集文物持有人给予合理补偿,还将对捐赠者或其家属给予适当奖励。
  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反映烟台历史变迁和时代特征的文物,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制定了《烟台市市级文物及藏品征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该规定自今年10月14日开始执行。 
  按照规定,对单件3万元以内、整批10万元以内的文物及藏品征集,需要经过3名以上专家鉴定和评估等程序。对单件3万元以上、整批10万元以上的还需向烟台市文广新局和烟台市财政局报批。对于不在征集计划范围内的临时性重大文物及藏品征集,财政部门还将另行追加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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