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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余个体户告别营业税
日照每年营业税“收入”下降约1000万元
  • 2011年12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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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 姜海姣 通讯员 王文军) 20日,记者从日照市地税局获悉,山东省按照国家最高限即2万元确定起征点后,日照有超过2000余户个体户“告别”营业税。
  20日,据日照市地税局税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税局对营业税起征点做了调整,即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不含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2万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该标准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按照国家规定,需征税营业税的行业主要为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
  据日照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日照营业税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餐饮、美容美发等服务性行业。
  据日照市地税局测算,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到2万元后,将惠及日照2000余户个体工商户。日照每年营业税收入将下降约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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