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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个体户免缴增值税
日照16850户经营者共得2500万元“实惠”
  • 2011年12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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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 姜海姣 通讯员 朱玉杰) 20日,记者从日照市国税局获悉,11月1日起,日照市增值税起征点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上限”。据统计,16850户个体工商户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这占到了日照个体工商户总数的八成。可享受的增值税优惠共计2500万元。
  20日,日照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根据山东省下发的《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从11月1日起,日照市个体工商户统一使用新的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据统计,全市在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共20640户,达到新起征点的有3790户。
  起征点提高后,全市共有16850户个体工商户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占调整前征税户数的82%。他们可享受增值税优惠共2500万元。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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