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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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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刘元元) 在没有看到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给别人刻印章,刻章顾客用这枚假印章伪造了假的收款凭证收取5000元。东港区法院近日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刻将印章的王然以及找他人伪造印章的李风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和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9年8月,李风(化名)知道日照某公司欠自己所在的公司5000元,于是到东港区某镇找到了王然(化名),称想要他刻印一枚公司财务印章。 王然在李风未提供任何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为其刻制了他公司印章一枚。 李风拿着盖有此印证的收款凭证到日照某公司支取现金5000元。后李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将支取的现金退还。 今年5月,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李风和王然犯伪造公司印章最,向东港区法院提起公诉。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李风和王然在开庭审理过程未提出异议,且有证人的证言,文书检验鉴定书,扣押及发还物品、文件清单,抓获经过及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罪行。 因此,东港区法院近日依法判决了伪造公司印章的李风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而没有看到合格手续的情况下就为他人刻印章的王然则是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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