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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蜂蜜其实是蜂蜜制品
新国标规定蜂蜜必须是天然物质,但许多含添加物的也自称蜂蜜
  • 2012年01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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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9日讯(通讯员 莫言 记者 秦雪丽) 尽管蜂蜜新国标实施已2个多月,但市场上销售的蜂蜜新、老国标混用同用现象却很普遍。
  2011年10月20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14963-2011)正式实施,代替了以往的老国标。新国标对蜂蜜的含义进行了严格界定,规定“蜂蜜”必须是天然物质,经过化学工艺或添加其他物质的只能称为“蜂蜜制品”。
  9日,记者走访几家大型超市发现,瓶装槐花蜜、枇杷蜜、枣花蜜等价格从十几元到数十元不等,不少市民在挑选,而蜂蜜礼盒尤其受到青睐。这些蜂蜜的标志中,大多数执行的仍是老国标,只有个别品牌的蜂蜜标注了“符合GB14963-2011”。甚至有一些蜂蜜,尽管生产日期为2011年11月,但也沿用了老国标。有的即便明确标注着含有添加物,但并没有主动标注“蜂蜜制品”。
  “很多市民购买的蜂蜜,其实都是蜂蜜制品。”长期从事蜂蜜生意的初先生介绍,蜂蜜的成本每斤就要20元左右,过于便宜的蜂蜜都是勾兑的,只能算作蜂蜜制品。
  烟台市质监局食品科的王科长介绍,如此标注明显违规,但受属地管理原则所限,他们只对烟台本地的蜂蜜企业具有监管权。对于市场上蜂蜜产品新旧国标混用的现象,烟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一位负责人称,近期他们就将对市场展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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