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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教师有偿家教可获奖励
最高可奖2000元
  • 2012年01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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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6日讯(记者 秦国玲)16日,记者从昌乐县教育局获悉,昌乐县教育局发出“悬赏令”,对于举报该县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者,一经查实,举报人可获奖1000—2000元的奖励。
  寒假了,培训机构市场迅速升温,培训机构的传单满天飞。为了吸引家长眼球,个别培训机构将“省级优秀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重点中学老师”等列入宣传单页显目位置。
  为防止在职教师参与其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昌乐县教育局下发通知,严禁在职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为了严查有偿家教,昌乐县教育局更是“放狠话”,当事人学期内师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年内取消一切评优、晋级资格。对于查实的,举报人更是可以获得1000—2000元的奖励。教师违规行为投诉电话为6227420,投诉邮箱为tousu110@163.com。
  昌乐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解释,所谓有偿家教,既是包括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任教;在个人居住或租借其他场所从事有偿家教;向学生、家长推介培训机构;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招生提供便利;强迫、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培训班、补习班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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