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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商局发布春节前消费警示
赠品有问题可要求退换
  • 2012年01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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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7日讯(记者 李飞 通讯员 王冰 李倩) 消费者在购买日常用品时,商家往往会附赠一些小礼品,但因为赠品不合格引发的投诉也屡屡发生。济南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由赠品引起的消费咨询投诉达69件,同比增长21.7%。17日,济南市工商局发布春节前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赠品出现质量问题,也可要求退换。
  春节将至,以销售日用品为主的商场、超市纷纷推出“买商品附赠品”的促销形式。据工商执法人员调查,超市、商场赠品多是由搞促销活动的厂家直接带进卖场。而为控制成本,厂家多选择价格低廉的赠品,时有质量问题发生。此外,由于赠品一般不体现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消费者投诉时,无法拿出证据,形成消费维权的“真空地带”。
  为此,济南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查验所附带的赠品,假如是食品更要特别查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核对商家的销售宣传是否对赠品有夸大宣传或与实物不符的误导宣传。“保管好购物的发票,一旦是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换。”济南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最好保留商场、超市促销宣传单、所购买商品与赠品的包装,必要时可采取拍照等方式予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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