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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困难日照中院伸援手 |
救助17人,资金达33万元 | |
- 2012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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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7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胡科刚 周涛) 为了使得困难当事人过上一个好年,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据了解,2011年共对困难当事人实行救助13案17人次,救助金额达33万余元。 郑某的儿子李某(化名)和厉某的女儿小红(化名)两个人谈恋爱了,可是谁知这竟然招来了杀身之祸。因为他们俩人的恋爱引起小红的前男友张某(化名)的嫉妒,张某在嫉妒心作祟之下将这两人杀害了。之后,张某被判执行死刑。 可是因为凶手张某没有财产,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部分难以执行。 了解到受害的两个家庭非常困难的情况后,日照中院执行局积极为其申请执行救助,2011年1月18日即腊月二十五,日照中级人民法院先行支付给这两家396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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