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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存”到合作社
农民抵押土地贷款
  • 2012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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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2月27日讯(记者 李淼 通讯员 高键 魏大为) 近日,枣庄中院开展司法专题调研,为深化枣庄市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据了解,枣庄市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以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建立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场所、发展农村土地合作社为主要内容。截至目前,枣庄市土地合作社已发展308家,入社土地面积26.8万亩,入社农户62639户,利用土地使用产权抵押贷款达9289万元。有效缓解了土地规模经营面临的资金短缺压力。针对168家土地合作社进行的调查统计显示,去年每亩土地平均收益相比,由土地合作社规模经营比由农户家庭分散经营高出62%。
  该院还依法保护农民工、外嫁女、入赘婿、义务兵、外出经商人员、大中专在校生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依法制裁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制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反法律、政策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等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尤其要警惕并制裁农村宗族、黑恶势力利用农村土地征收、流转和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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