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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还没住 墙面竟然现裂缝
工程质量监督站:属质量通病,开发商必须进行维修
  • 2012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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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刚刚装修完墙体就出现多处裂缝,业主担心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3月1日,滕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称,这是质量通病,已责令开发商修复。但业主和物业部门、开发公司多次协商终没达成一致意见。
正要搬新家,却发现墙面有裂缝
  市民徐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他预订了滕州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去年12月底基本装修完毕。“原本打算今年2月搬家,所以过了年初七我们就回新家收拾,但没想到发现新刷的墙出现了多处裂缝。我就赶紧去找了物业公司和开发公司。”徐先生说。
  徐先生说,物业公司和开发公司看了以后确定是墙体的裂缝,但一会说这些有裂缝的墙是承重墙,一会又说是填充墙,于是徐先生就去滕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他们赶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说有裂缝属于质量通病,很正常。但是既然说是质量通病,就证明这个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徐先生说,“开发商提出,可以帮我用胶粘一下,我担心以后还会裂开,所以我希望开发商要么找专业部门给墙体做一次质量检测,要么赔偿我的损失,让我把房子维修好。”
  据了解,在徐先生不答应用胶粘的情况下,开发商也曾答应给一定的维修金,但是双方没能协调成功。“他们曾答应给我一两千元让我自己修复,但是我认为这远远不够我整修房屋的钱。”徐先生说。
属质量通病,开发商必须进行维修
  3月1日上午,记者分别见到了曾经接触过这个问题的物业、开发公司和滕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济南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的孙先生告诉记者,质量监督站已经说了,这是质量通病,很正常,开发公司也答应给维修或者提供修补资金,只是双方未达成共识。
  该小区的开发商滕州市瑞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的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说,他们的房子都经过了质量认证,可以帮着业主处理,至于怎样处理就需要和业主协商。
  滕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负责人刘勇表示,工作人员看完后认为,的确是墙体裂缝,但是属于质量通病,是正常的,他们只能责成开发商必须为业主维修,但是赔偿问题,他们无权管理。

律师>> 房子有问题,开发商应担责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的徐海洋律师。徐律师说,首先应该先确定房子出现裂缝是否属于质量问题,如果房子确有质量问题,徐先生可直接找开发商要求解决房屋裂缝问题,开发商理应对其出售的房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并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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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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