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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出台措施规范经营性职业中介
职业中介收押金将给予处罚
  • 2012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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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5日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 王东 杨磊)今后,济南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工商注册,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扣押任何证件。5日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省内首个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出台。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济南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
  据了解,该《办法》是省内首个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办法》对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前置许可审批,经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工商注册。
  同时,《办法》明确指出,无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未经批准和备案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用暴力、胁迫或欺骗等方式进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等行为,都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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