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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3·15消费者
权益日活动的声明
  • 2012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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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汽车商会是依法成立的配合政府职能部门从事汽车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近年来,我会各成员单位始终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对涉及会员单位的消费纠纷均进行了认真的处理和解决。3·15即将到来,我会及各成员单位将全力配合烟台市工商局、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声明如下:
  一、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我会各成员单位将秉持规范经营、文明服务的理念,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处理消费纠纷,为广大的消费者提供舒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及时进行新闻发布工作。对于涉及我会各成员单位的消费纠纷处置情况,我会将通过烟台电视台、齐鲁晚报、胶东在线等新闻媒体,进行及时、客观、公正的新闻发布,商会对外新闻发言人为曲怒年先生。

特此声明
媒体3·15消费者维权电话
烟台电视台维权电话:0535-6668778
齐鲁晚报维权电话:96706(全省市话)
胶东在线维权电话:0535-6785668
烟台市汽车商会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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