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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扣底片,谁能修正这条款
消费者多次交涉,影楼声称按照规定要“底片”必须付费
  • 2012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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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3月5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李艳梅) “俺花钱照相,底片为啥不给?”近日,菏泽市民李女士反映称,她在菏泽一家影楼拍了照片,取照片时商家却拒绝交付拍照的全部照片资料,“太不合理了”。随后,李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她顺利拿回所有照片资料。
  原来,今年1月份,李女士为庆祝儿子10岁生日,便带着儿子到菏泽牡丹区一家影楼拍了66张照片。之后,经过一家人精心筛选,决定用其中的16张作成7寸幽香仿皮相册,另外做一个10寸的版画摆台,共计花费260元。2月28日,当李女士去影楼领取照片,向影楼索要当时拍照时的全部数据资料时,影楼负责人却称,根据行业规矩,只能把16张制作成为相片的照片资料交付给李女士,如果李女士需要其他的照片资料则要另外收取费用,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此后,李女士与影楼方交涉多次,而影楼方就是不答应退还资料,这可气坏李女士。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将影楼投诉到菏泽市工商局牡丹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
  “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根据最新《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44条规定:“摄影冲印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最终,影楼负责人在法规条文面前承认自己的过错,表示立即纠正这种不正当行为,退还了李女士所有照片资料并向李女士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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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向“霸王条款”说不
  本报东明3月5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常会遇到多种多样的“霸王条款”,消费者不仅花冤枉钱还受窝囊气。3月2日,东明县工商局启动了为期一年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今后,面对公然侵害消费权益的霸王条款,您不需要再忍气吞声。
  “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该条款(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本中心有权根据市场价格酌情调整收费标准”、“损坏衣物最高赔偿干洗费用的十倍”……诸如此类的典型霸王条款,很多消费者并不陌生,面对这种种不公平待遇,消费者是既痛恨又无奈。
  东明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科长张华凯介绍,格式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不同,突出的是条款的事先确定性、不可变更性以及承诺的无奈性。这使得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订立合同时,只能对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表示接受或不接受,而不能就格式条款内容“讨价还价”。因此,在格式条款面前,消费者天然就处于不平等地位,其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这类条款也被公众称为“霸王条款”。
  此次霸王条款专项整治,主要针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网络、金融、房地产、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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