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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电信号码“搭售”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 2012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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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5日讯 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滨州电信分公司私自买卖赠送手机特殊号码的情况,引起市民的极大反响。针对滨州电信特殊号码交钱才能看和绑定办理最低消费业务的规定,律师表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日上午,市民李女士看到报道后告诉记者,她曾经办理这种特殊号码时就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感觉很气愤,因为已经交付了购买这种特殊号码的费用,但是在使用时还设有最低消费限额,“当时我想办个三连号的,每个月必须最低消费要四五百,如果是四连号的更贵。如果不办理这个业务就不能买三连号,真是霸王条款啊!”市民杨先生也表示,国家没有法律规定要先交钱才能看手机号码,一般都是先选号码再交钱,“电信这种行为就是侵犯消费者权益,应该受到相应的惩处。”
  5日,记者再次对滨州电信营业厅进行了暗访。位于黄河五路渤海七路至渤海八路之间的一家电信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表示,办理多张集团号码获取手机“靓号”的难度应该会小一些。
  随后,记者以购买集团号码送客户的名义,来到位于黄河五路渤海八路附近的电信营业厅。该营业厅的营业员为记者提供了一个电信营业厅内部咨询电话,称具体办理特殊号码的细节可以咨询一位姓周的主任。这位周主任告诉记者,办理一百张手机号码能保证两至三张为三双连号,甚至可以保证一张为四连号。这位周主任表示,可以在内部尽量多申请一些三连号或四连号号码,至于能申请多少则无法保证。
  对于这种情况,记者咨询了山东永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表示滨州电信办理特殊号码必须同时办理最低消费业务,是一种搭售行为,属于霸王条款。滨州电信滥用其垄断地位,单方制定业务规则,间接限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严重的干扰了消费者选择权的行使,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违反了《民法通则》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强制消费。这样的做法不仅不合理,也不合法。
  律师还为记者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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