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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拍摄的结婚录像“一抹黑”
该机构承认是摄像师操作失误,将负全责
  • 2012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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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3月6日讯(记者 齐璐) 结婚可谓是人生大事,也是件喜庆的事,现如今好多的新婚佳人都雇佣影楼摄像人员,在婚礼当天记录下所有的美好。但是乳山的曹先生在结婚之后却发现,影楼拍摄的录像带居然是“一抹黑”,原来是婚礼当天使用摄像机操作不当,影楼最后负全责。 
  曹先生于去年年底准备结婚,于是决定在乳山某婚纱影楼接受一系列的服务,同时包括在婚礼当天由婚纱影楼员工进行现场摄像,后期再将录像制成影碟供新人珍藏。预交定金后,在婚礼当天接受了服务。婚礼过后曹先生及其妻子就踏上了蜜月之旅,回来后才去影楼取回婚礼影碟。 
  直到近日,曹先生忽然想看看婚礼当天的录像,便找出婚礼影碟放在电脑上观看,但是从头到尾都是“一抹黑”,根本没有婚礼当天的画面,这让曹先生万分的恼火。“婚礼又不能重复举行,现场根本无法重现。”曹先生直言这是巨大的遗憾,于是便找到婚礼当天摄像的婚纱影楼,坚决要求影楼赔偿自己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但是影楼方面认为曹先生要的太多并没有答应。 
  随后曹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寻求帮助,在记者建议下曹先生前往乳山工商局进行咨询。经过工商局工作人员调查,影楼方面承认婚礼影碟没有影像,是由于在曹先生婚礼当天录像师操作失误造成,但是婚礼毕竟无法再次举行,这种遗憾是不可弥补的,曹先生精神上的确受到了损失。影楼方面并没有推卸自己的责任,只是认为曹先生索取的赔偿费过高而没有同意支付。 
  后来经过工商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经过工作人员的一番调解后,婚纱影楼的工作人员很诚恳地找到曹先生当面进行道歉,并且将曹先生婚礼前交付的580元录像费,以及在影楼内缴纳的其他结婚费用3600元一并退还给曹先生,作为对曹先生的精神赔偿费,双方对此处理结果表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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