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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后,新车涨价了
消协调解认定,经销商不能收取车款差价
  • 2012年03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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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7日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陈玉珠 周浩)已经交付定金谈妥价格的购车合约,提车时商家却称新车涨价,需要补交差额。 
  7日,市民王先生介绍,2012年2月5日,他在奎文区潍州路一家汽车经销商处交付定金,以商定价格购车,商家承诺一月内货到提车。3月3日,王先生接到汽车经销商电话,告诉他可以到店内提车。王先生随即赶往该汽车经销处。可是,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当他赶到时,却被经销商告知,他购买的车型已经涨价,因此不能按照原来的价格卖给他。
  商家称,王先生必须要补交差额才能提车。听到这个消息,王先生要求退定金,不再购买该车,却遭到商家拒绝。无奈下,王先生只好补交差额买下了新车后,投诉到奎文区消费者协会廿里堡分会。经调解,经销商将补交的差价款退还给了王先生。
  奎文消协廿里堡分会介绍,这是近期奎文区消协接到的消费者关于汽车投诉中比较典型、常见的案例。为避免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奎文区消协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交纳定金后,应该要求经销商在收据或发票上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或者另外签属一份购车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在本案例中,消费者王先生保留的收据及购车协议对问题的合理解决起到了关键作用。建议消费者在购车、修车过程中,应及时索要收据并完整保存,以便在发生问题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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