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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口拉客就得停业
处罚科技街“拉客党”,工商将出新规
  • 2012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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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曹思扬) 针对辽宁路科技街“拉宰客”问题,12日,市北工商部门发布了《反欺诈方式销售,维护科技街信誉》征求意见稿,规定科技街各大电子产品卖场的所有商户如存在一次拉客现象,将被停业3天,一年内被投诉5次的商户,将被清出卖场。 
  市北工商分局辽宁路工商所所长曲宏伟介绍,今年电子类产品投诉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三多一少”:销售人员误导消费者类投诉增多、维修人员拖延修理类投诉增多、上网服务类投诉增多、单纯产品质量类投诉减少。“增多的均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反映出电子产品类纠纷的新特点,那就是销售员能骗就骗、维修员能拖就拖、售后能不退就不退。”曲宏伟说,销售员的欺骗伎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种是销售员称消费者打算购买的电脑有各种缺点,并给消费者推荐另一款电脑,自称比消费者看中的电脑配置更高,但消费者购买后,却发现这款电脑不仅实际配置相当低端,而且价格也比同类产品高出很多;第二种是消费者执意要这款电脑,销售员则在去仓库取货的路上故意造成电脑蓝屏、机器温度过高等现象,使消费者误以为这款电脑存在质量问题,然后不得不更换销售员推荐的那款机器。”
  该意见稿中规定,科技街各大电子产品卖场的所有商户禁止拉客,一年内如发现一次拉客行为,停业3天;发现3次拉客行为,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清出市场。一年中如有效投诉5次以上(工商部门认定),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清出市场。商户实行“连坐制”,如商户在科技街内任何摊点发生欺诈行为,那该商户将不能再在科技街任何商场经营。商户如出现价格欺诈、欺骗性销售等行为,由物价和工商部门按各自职能进行处罚,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工商部门支持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其接受服务价格的一倍。
电子产品五大消费警示
  第一、购买电子产品时一定要货比三家,先在产品官方网站、电子信息产品指数网、中关村在线等网站查好价格,了解所要购买商品的市场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对于商家极力推荐的其他型号产品或消费者不熟悉的产品时,消费者一定要慎重,要与其他商家销售的同品牌、同价格、同型号的产品做比较后再做决定。
  第三、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经营者在发票上或者销售商品确认单上注明购买商品的名称、商标、配置、型号等信息,对于经营者的一些口头承诺要落实在文字上,并签字确认。
  第四、注意确认发票上经营者的印章、销售日期、柜台号码或房间号码,发现问题及时到商场的总服务台或管理部门投诉,遇到强买强卖的情况马上报警并注意取证。
  第五、未见商品,拒绝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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