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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完澡后被收3元澡巾钱 |
店家提前未告知,事后赔偿顾客6元钱 | |
- 2012年03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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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3月22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王现茂) 文登市民梁先生到澡堂洗澡,澡堂老板在没有事先告知搓澡巾另行收费的前提下收取了梁先生搓澡巾钱。文登消协侯家分会工作人员认为,澡堂负责人侵犯了梁先生的知情权,应按照规定双倍赔偿多收取的费用。 梁先生到澡堂洗澡时,老板告诉他洗澡7元钱加搓澡12元。可是等洗完澡后结账,老板却收了15元。“不是说洗澡加搓澡12元吗,怎么成15元了。”梁先生很奇怪。 澡堂老板告诉他,洗澡加搓澡确实是12元,可是梁先生使用了新澡巾,得另加3元钱。“澡巾要收费事先怎么不说清楚,价格牌上也没标明。”梁先生觉得很不合理。老板却理直气壮的说这是店里的规矩,一直都没变。无奈之下梁先生只得付款,过后他越想越气就到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调查确定梁先生投诉属实后,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除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最终,澡堂老板2倍赔偿给梁先生搓澡巾钱共计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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