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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供一月 取暖费仍收全额
市民退款遭拒百惠热力称要核实
  • 2012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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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女士手中还留有全额交付的取暖费收据。本报记者 秦昕 摄
  本报3月26日讯(记者 秦昕)26日,市民蔡女士反映,自己去年交付了全额供暖费7313.9元,其间家中曾停暖一个月,供暖结束后到热力公司申请退款,却被公司拒绝。对此,负责供暖的百惠热力称对此并不知情,核实之后才能答复。
  2011年11月家住福海花园的蔡女士到百惠热力有限公司交付了全额7313.9元的供暖费。开始供暖后,她发现整栋楼西侧的住户家中的暖气都不热,就给热力公司打了电话。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几天后来到蔡女士家中,发现因楼道中进水管年久失修,已不能正常供暖。百惠热力工作人员称这个问题热力公司没法解决,建议蔡女士退款。
  因为家中有老有小,蔡女士在11月23日到百惠热力营业厅退回了所有供暖费,搬出了福海花园。一段时间之后,蔡女士原先所在楼的楼长自己出资修好了暖气管道,她于12月16日重新搬回了福海花园。当她去热力公司交付供暖费的时候,热力公司告知她必须交付全部供暖费,因急于供暖,蔡女士交付了全额供暖费7313.9元。
  3月26日,蔡女士了解到,2010年潍坊曾公布了一项政策,室温在14℃-16℃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一半;室温低于14℃的,按不合格天数,全额退款,供暖季结束后,供暖不达标的市民就可退费。
  因为从2011年11月15日到12月16日,蔡女士都没有供暖,因此她想要回一部分供暖费。
  于是,蔡女士马上打电话到百惠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公司都是按照住户面积收取供暖费,不是按照时间收取。要供暖就要一次性交齐整个供暖季的全部费用。随后记者联系到了百惠热力公司营业部范部长,他说供暖费是按照住户面积收取,如果用户家的暖气的确不热,公司可以退回一部分的供暖费,建议蔡女士到百惠热力的营业大厅查询情况,如果属实,向上级请示之后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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