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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每月可多缴351元
7月1日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 2012年04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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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宋珊珊
  5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将从7月1日起调整,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12年度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730元,比调整前提高了351元。七区五市的缴存下限也小幅提高。
7月起缴存基数上调
  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并根据核定结果进行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将从7月1日起调整。
  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青岛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13651.25元)和20%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即2012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2730元;下限按照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5%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2012年度七区为54元、五市为46元。
  而2011年度,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79元;下限为七区43元、五市36元。分别提高了351元、11元和10元。
调整申报截至6月底
  各单位应在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
  单位可采用下列任一方式进行申报。柜面申报:单位经办人到归集柜台打印《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办理调整申报手续。
  报盘申报: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到归集柜台拷取住房公积金磁盘格式(U盘或软盘),在住房公积金磁盘格式中按要求录入调整明细后,制作成文本文档送交归集柜台办理调整申报手续。
  网上申报: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的单位,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平台,点击“网上业务-基数与缴存比例变更”,进入基数与缴存比例变更主页面,按要求录入调整明细后办理调整申报手续。

多缴存公积金要纳税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青岛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8190.75元)或缴存比例超过12%的,其超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注:根据青岛市统计局公告,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327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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