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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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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若松 通讯员 董建国) 4月10日一大早,济南市交警支队历城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工业北路一段长约7米的非机动车护栏被撞毁,慌乱中肇事车车主将车牌遗留在了事发现场,露出了马脚。 发现线索后,民警立刻拍照取证,固定证据,随后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到肇事车是一辆红色的五岳牌重型自卸货车,车主鲍某,是历城区大辛西中街人。 正当民警准备联系鲍某时,没想到鲍某主动来工北中队投案了。鲍某称9日夜间自己从还乡店开车到工业北路,左转弯时,因躲避一辆摩托车而撞上护栏,事后因害怕逃逸,经家人的劝解,主动到中队投案。 根据法律规定,鲍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事故逃逸,除赔偿撞毁护栏造成的损失外,还将面临200元-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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