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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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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一寄宿学校是一所民办寄宿学校,曾租用几家单位的“通勤车”(即单位内部接送员工的车辆),但这批车辆不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该校停止校车接送学生,并和相关单位联系,租用符合安全条例的校车。 该校副校长胡栩凡说,没想到租到符合规定的校车这么难。 2010年6月30日,湖北省发布了《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其中第十条规定:学校需长期租用车辆作为校车,或者组织学生活动需临时租用车辆的,应当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机动车,并与承运单位签订运送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 按照这个标准,华一寄宿学校找到了一家租车公司,并达成了初步租车协议。可是,按照武汉市对校车安全条例的相关解释,这批租来的客车虽然符合上路标准,可以接送学生,但车身必须按照规定刷成黄色,并涂上“校车”等字样。另外,车辆还必须变更使用性质为校车。 这样一来,租赁单位自然不答应了。“如果你开一家租车公司,一台车租给别人每周用一次,还要刷成黄色,车辆也变成校车性质,你同意吗?”胡栩凡说,这个规定只能让谈好的协议流产。 据《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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