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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农民工摔死在工地上 |
律师称包工头和建设施工单位均有责任 | |
- 2012年04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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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9日热线消息(首席记者 聂金刚) 19日,读者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的同乡在东营新区一处工地干活时从高处摔下致死,家属赶到了东营却不知如何解决。 19日上午,记者见到了死者家属以及死者生前一起干活的工人。死者的儿子陈保中说,父亲陈光聚今年57岁,是菏泽曹县人。尽管报了案,可是他们人生地不熟,不知道事情何时能解决,“现在一天天耗下去,最耗不起的就是时间。”陈保中说。 死者同乡徐超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13日下午6时许,陈光聚从八九米高的工地上摔了下去。一起干活的同乡马上拨打了120,随后陈光聚被送往了东营市人民医院。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抢救,陈光聚最终死亡。 记者看到,死亡医学证明上面填写的死亡原因是休克,重型颅脑损伤,胸、腹外伤。死者的弟弟说,警方赶往现场进行了调查,目前还没有给出任何结果。 据了解,这些民工干活的地方位于鲁班公寓小区西侧的一家破旧化工厂内。这些工人都是跟着一个姓杨的包工头干活的,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事发后的第二天他们26个人就不在工地干活了。安监局也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徐超告诉记者,由于出了人命,工人们没了活干,工程款又没结清,生活越来越没有保障,目前吃住都成了难题,26人仍住在工地上。 记者联系了包工头杨师傅,杨师傅说出事时他人在济南,“一开始就没和工地方说好要换瓦,结果换瓦出了事情。没商量好的工作出了事,我垫上了差不多一万元的医院费用了。” 工地方老板康先生表示,出了事双方都应该积极承担,而不是撇清责任,更不是先来讨要工钱,“是你包工头找的人干活,怎么能一点关系没有呢。”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东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刚。李永刚认为,民工从工地上摔死的事情发生后双方都应承担责任,包工头有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有连带责任。至于工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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