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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药迷昏“合伙人”趁机抢钱
金乡一男子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 2012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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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5月9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李文豪) 金乡的李某以合作做大蒜生意为由,趁机在合伙人的饮料中偷偷加入麻药,将其迷昏后盗走7万元现金。近日,金乡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1年11月28日,李某在金乡收棉花时认识了在当地开皮棉加工厂的张某,李某在交流中发现张某忠厚老实,便产生了骗取张某钱财的想法。随后李某以合作皮棉和大蒜生意为借口,假意与受害人张某合作,声称自己在金乡当地有很多货源,现在能以便宜价格收皮棉,在大蒜收购季节也可以低价收购大蒜。
  骗取张某信任后,李某便留宿在张某的家中,两人一起商议合作生意的相关事宜。李某称需要筹集10余万资金才能启动。2011年11月30日,张某将7万元钱拿到了家中,准备把钱放到保险柜时被李某看到,李某谎称晚上12点才是将钱放在保险柜的吉时,张某听后便将现金放在卧室的枕头下面。
  当晚,李某与张某夫妇一起吃过晚饭聊天时,说自己屋里还有3瓶营养快线,就提议喝饮料。得到张某夫妇同意后,李某回到屋内,将名为“氯氮平”的安眠药碾碎化开后混到其中两瓶饮料中,张某夫妇饮用后感觉头脑不清、四肢无力,继而失去知觉昏睡过去,醒来后发现李某及放在卧室里的7万元钱都没了踪影,立即报了警。
  民警接到张某夫妇的报警后,便根据张某夫妇对李某面貌特征描述,迅速在周边展开搜查,当搜索至金乡县鲁西南宾馆前,将准备逃跑的李某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7万元现金和一瓶“氯氮平”安眠药。李某称自己经常失眠,所以一直随身携带着治疗失眠的药物“氯氮平片”,用于平时服用。
  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特殊方式劫走受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实施抢劫的同时给张某夫妇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严重创伤,鉴于李某能当庭认罪,其抢劫的赃款被追回,并返还张某,酌情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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