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济宁5月9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孔峰 孔景景) 看到加油站旁边停靠的货车司机势单力薄,几个年轻人便起歹心,短短两个月的时间,以王某、李某、刘某为首的8名年轻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在曲阜、邹城等地疯狂抢劫作案12起,抢劫现金2.3万余元,抢劫物资价值2.7万余元,砸毁汽车数辆并致1人轻微伤。日前,曲阜法院审结了这起团伙抢劫案件,8人分获重刑。 自2010年底,王某等8人先后在岚济公路、104国道曲阜和邹城交界处、曲阜西外环日菏高速高架桥等10余个加油站附近,对停靠在路边等待维修或正在加油的货车进行抢劫。犯罪人持砍刀、红缨枪、钢管等作案工具,采取蒙面、砸车玻璃、殴打的手段实施抢劫,作案时间多在凌晨1点到3点之间。作案十分猖狂,两次作案之间仅间隔两三天,有时甚至连续作案。2011年初,该团伙8人被曲阜市公安局抓获并刑事拘留。 曲阜法院一审认为,王某、李某、刘某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李某、刘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最终,判处王某、李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他5人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量,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7年等刑罚,且均处以2万、1万元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