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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问题企业不点名曝光就是掩护
  • 2012年05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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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羽人三
 
  日前,广东佛山一家年产酱油8万多箱的某大型调味公司,被发现使用容易致癌的工业盐水代替食用盐。经查,该厂家购入工业盐水达760多吨。该企业负责人承认,公司在明知工业盐水为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下,仍用工业盐水作为酱油原料。而事发时,涉事企业有65箱问题老抽流入市场。(5月24日《新快报》)
  又见对问题企业的不点名曝光。尽管涉事调味公司的违法行为被广东省“三打”办第二督导组执法人员抓个现行,案件现场也已移交给该区质监部门处理;尽管工业盐水含有较多的重金属和致病物质,长期食用容易发生癌变;尽管致癌酱油不仅批量生产,且已流入市场,但在相关部门通报中,对该大型调味公司的名号依然讳莫如深,再次使用了“某”称谓。
  其实,问题企业不点名曝光并不少见,而“××”或“某某”这种极具中国特色的称谓在一些场合屡见不鲜。湖北省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等7个部门在2月28日联合发布去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但被点名企业部分都被“某”或“A”代替遮羞。而对于为何不直呼其名,湖北省消委做出了有趣的解释,“如果点名,怕这些企业‘不舒服’”。
  问题企业触犯了法律,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还要让他们过得舒服,这样的逻辑让人费解。但显而易见的是,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当下,这样的温柔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和民众健康的漠视,更容易加深民众对食品的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引发社会骚动。而对于涉事企业而言,执法不到位的宽容还可能助长其嚣张气焰,在违法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毫无疑问,监督者搞错了自己的角色。何以至此?权力不与资本较真。这里面既有维护地方社会稳定的因素,也可能是权力本身和问题企业有着牵扯不清的利益关系,但更重要的在于地方执法部门出于对财政税收或者GDP增长的考量,下意识地保护本地企业。
  如何让监管硬起来,既是老生常谈,又任重道远。在涉事企业违法已是既成事实的语境下,坚持最起码的信息公开,通过点名曝光的方式,还消费者应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该成奢望。也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对不法企业的有效打击,促其改过自新,同时震慑其他守法企业安分守己不步其后尘,这既是维护健康消费环境的必要,也是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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