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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下月开始发放
标准分每月120元和80元两档,连发四个月
  • 2012年05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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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4日讯(记者 秦昕)2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于近日下发,该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据了解,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据了解,防暑降温费按照全年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人社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为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现在已经入夏,气温将持续升高,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保护从事室外工作的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做了明确规定,但有些用人单位往往漠视这些规定,有意或无意地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据了解,去年8月底,连续一个月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农民工路明等员工发现,公司支付的报酬中没有高温津贴,便要求公司补发,但遭到公司拒绝,公司的理由是每天已经向员工提供了充足的防暑用品、药物和饮料,这些费用应冲抵高温津贴。对于公司的说法路明等人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市人社局将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对建筑、环卫、交通运输等户外露天高温作业的单位进行检查,包括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以及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支付、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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