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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85%是买首套房
婚前贷款还贷期间不能追加配偶为房产共有人
  • 2012年05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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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4日讯(记者 宋珊珊) 24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于建国做客网络问政,与市民交流青岛住房公积金问题。据介绍,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总量中有85%以上为首次置业贷款。对于网友关心的追加配偶为房产共有人问题,于建国介绍,贷款期间不能追加配偶等为房产共有人。
  在访谈中,有网友咨询:“我婚前在城阳用公积金按揭购买首套房,现在刚结婚,下个月要办房产证,想加女方名字,请问能办理这个业务吗?”于建国介绍,购房后再追加共有人,是对房屋产权的处置行为。由于该网友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用所购住房办理了抵押登记和抵押担保,按照规定,抵押期间,他对抵押房产的处置权利将受到限制,只有债务灭失,才可自主行使对抵押房产的处置。因此,贷款期间不能追加房产共有人。如需增加配偶为共有人,需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办理。
  此外,于建国介绍,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总量中有85%以上为职工首次置业贷款,受二次贷款政策影响人群范围较小;同时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置业贷款群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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