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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再发别墅“驱逐令”
别墅类房地产首次进入限制禁止用地目录
  • 2012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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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 王立彬) 为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及房地产调控政策,别墅类房地产项目首次列入最新颁布实施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记者18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的通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即日颁布实施。与同时废止的2006年目录和2009年增补目录相比,新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增加了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含1.0)的限定。首次列出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标准与国土资源部近两年为规范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对用地容积率控制标准作出的限定保持一致。
  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此前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提高了农林业、煤炭、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等产业准入门槛,新版限制、禁止目录提高了用地门槛。《限制目录》涉及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游憩集会广场、住宅、农林业、黄金及其他项目。《禁止目录》涉及农林业、煤炭、电力、石化化工、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烟草、消防、民爆产品和其他项目。
□相关链接
国土部9年5道“禁墅令”

  据悉,此番明确限定住宅“容积率不得低于1.0”,试图从操作层面进一步闲置别墅类用地的供应,并将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挡在“闸门”外。而此前国土部近9年来已发布了5道“禁墅令”——
  2003年2月,国土部首次发布了《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强调“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
  2006年房地产调控的“国六条”,明令“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
  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明令“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
  2010年国土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令“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
  在今年的2月底,国土部再度发文强调,停止一切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要求“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       (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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