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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提前报废全额补贴截至7月底
想获全额补贴的要抓紧
  • 2012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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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8日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 孙钦法) 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一阶段财政补助政策目前已经进入倒计时,7月31日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全额补助政策将结束。从8月1日起,进入第二阶段,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将按照第一阶段补助标准的80%发放。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宫艾青主任介绍,去年青岛市出台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鼓励政策,补助标准按照淘汰的车型及使用年限,分两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助,最高补助18000元。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为第一阶段,市区提前淘汰高污染黄标车的车主,可按照补助标准的100%领取补助资金;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为第二阶段,补助金额为第一阶段补助标准的80%。今年7月31日第一阶段补助政策将宣告结束。
  据了解,去年8月以来,各区环保、财政、商务部门在本辖区行政服务大厅建立了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领联合服务窗口,每周二、三两天集中受理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申报材料。截至目前,市区通过审查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材料共计3000余件,已发放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2162万元。
  宫艾青提醒广大车主,打算提前报废黄标车的请尽快办理相关的手续,以免延误领取全额补助的时机。
哪些车可享受补贴?
  提前淘汰的高污染黄标车必须满足《青岛市区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在市内七区(含高新区和保税区)范围内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定期参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低于国Ⅰ排放标准且已经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油车和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提前报废车辆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等条件,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市区财政供养单位及《办法》实施后变更至市区的高污染黄标车淘汰不予补助。
  根据规定,按照车型及使用年限,分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2011年8月1日—2012年7月31日期间淘汰的,可获得800—18000元的补贴;2012年8月1日—2013年7月31日期间淘汰的,可获得600—144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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