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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对交通违法线索实施现金奖励
举报肇事逃逸最高奖2万元
  • 2012年07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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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5日讯 (记者 张焜)5日,潍坊市交警支队正式对外公开承诺,以后将对举报八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市民进行现金奖励。潍坊市交警支队任金礼政委说,对肇事逃逸行为的打击一直是交警部门的工作重点,而举报奖励制度对此也规定了最高额的2万元奖金。
  5日,潍坊市交警支队任金礼政委在代表交警支队对外做出公开承诺前告诉记者,近年来,潍坊经济不断发展,道路车辆日益增多,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防范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往往会导致车毁人亡的惨剧,尤其是肇事逃逸,给事故受害方本人及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因此在制定《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时,交警部门对提供肇事逃逸案破案线索的市民,奖励金额也最高,最高额达到了2万元。 
  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潍坊市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权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举报人举报的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举报范围为客运车辆、校车超员、超速行驶;客运车辆疲劳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牌证上道路行驶;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违法行为并对破获案件提供有效线索。
  举报奖励标准的第一条就是,举报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并为破获案件提供有效线索的,破获致人死亡或重伤案件的视情奖励2000—20000元、破获造成财产损失及致人轻伤以下案件的视情奖励200-2000元。其它各项奖励也有明确的标准,最低额也有200元。 
  按举报奖励范围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凡是第一个属实举报的,在处罚裁决后,五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在三个月内到查处地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取奖金或存入其指定账号。 
  做出公开承诺后,任金礼还指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实名举报不作为或向举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但是,对举报人虚假举报、冒领举报奖金等情况的,也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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