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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义务对等,“国考”才更有说服力
  • 2012年10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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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考生的恶意注册,还是招考部门的舞弊行为,实际上都是公务员考试因过热而被扭曲的结果。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强调考生的诚信,堵住招录过程中的漏洞,最终还是要靠随着社会转型的完成,让公务员这一职业回归它的本义,变成像工人、教师一样普通的职业。
  □本报评论员 王昱

  14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诚信报考,从我做起》的公开信,在提醒考生勿弄虚作假,并将加大反作弊力度的同时,特别规定对恶意报名注册者,5年内将不得再报考公务员。(本报今日A10版)
  近年来的公务员考试中,的确出现了很多诸如恶意注册之类扰乱正常报名秩序、侵犯其他人报考权益的现象,国家公务员局今年的公开信不仅对其进行明令禁止,而且出台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其目的是为了还考生一个公平的环境,以保证大多数人的权利,其动机显然是好的。我们应当肯定公务员局重视“国考”诚信的善意。公务员群体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和能力,对整个社会诚信有着不容忽视的引导作用。对希望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倡导诚信报考,严肃处理作弊的考生,很有必要而且理所应当。
  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作为一种招聘考试,招考者与报考者之间应该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诚信的要求对考生和组织方应当是对等的,诚信不仅体现在报考上,也应当体现在从报名到招录的各个环节,只有这样的“国考”才更具有说服力。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开信中的一些规定其实有欠周密考虑。比如要求考生在考试结束后“不参与网上不负责任的议论”,可到底什么算是“不负责任的议论”?如果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的确遇到了不公正的现象,通过网络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否也会被认定为“不负责任的议论”,而因此付出“悔恨终生”的代价?
  另外,我们也应该看到,公平和诚信,从来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情。如果招考部门不能“诚信招考”,报考考生再怎么“诚信报考”恐怕也是白搭,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组织者在招录过程中的不公平相对于个别考生的不诚信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显然大得多。比如去年底曝光的山西长治公务员考录体检舞弊案,还有各地频发的“萝卜招聘”等丑闻,都说明诚信的要求不应当只针对考生,也应当针对招考单位。如果不下重手整治招考单位自身的舞弊行为,只是单方面要求考生做好自律,不仅很难起到真正的效果,恐怕也是难以服众的。
  据北京日报消息,一份由15万名即将毕业的学生反馈信息整理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求职意向报告显示,“体制内”单位仍然是他们选择的主流。千军万马抢过独木桥,这桥若不被踩得扭曲变形才是咄咄怪事。无论是考生的恶意注册,还是招考部门的舞弊行为,实际上都是公务员考试因过热而被扭曲的结果。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强调考生的诚信,堵住招录过程中的漏洞,最终还是要靠随着社会转型的完成,让公务员这一职业回归它的本义,变成像工人、教师一样普通的职业。这才是解决眼下公考乱象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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