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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遗属补助提至360元
待遇调整日期自2012年7月1日计算
  • 2012年10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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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正在铺设线管。 本报记者 王金强 摄
  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李根富) 15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280元调整至360元。
  据了解,德州市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调整为36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两者兼有的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待遇调整日期自2012年7月1日计算。
  此外,领取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
  目前,市社会保险中心已为市直1744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进行了待遇调整测算,其中补发2012年7、8、9月调整待遇补差45万元,本月市直共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10万元,近日发放到位。本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职工死亡,退休职工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死亡退休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祖母、母、妻年满50周岁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孙子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从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城区27条背街小巷 454盏路灯入冬前亮起
  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 王金强) 15日上午,在德城区勤奋街,施工人员正在铺设电线,27条背街小巷路灯亮化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
  15日,记者在德城区勤奋街看到,施工人员先是把路边的马路牙子凿出一条线槽,将新的电线安装在线槽内,并在每根电线杆底端安装太阳能蓄电池。据介绍,10月底前,德城区将完成勤奋街、建新街、中原街等27条道路的454盏路灯的改造。
  “这些路灯都是太阳能和电能两用的,以确保冬季照明时间。”工作人员说,冬季光照弱,加上背街小巷楼间距较窄,采光条件差,于是采用光电两用的照明路灯。
  27条背街小巷均背对或垂直于主干道,但却老楼林立,居民密集,部分灯光黯淡的路段,存在安全隐患。“前段时间我们刚刚进行了背街小巷提升工程,背街小巷变得路平水通、树绿街净,这次又进行了路灯亮化改造。”德城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在施工期间,维护人员每天晚上都将对所分工负责道路和街巷巡查一遍,确保亮灯率。如发现有不亮灯的情况,广大居民可跟施工人员或德城区城管执法局联系,工作人员将及时给予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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