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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资质应有“承诺兑现分”
  • 2012年10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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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从哲

  开发商遭遇普遍的诚信危机,这和很多开发商为了卖房,耍花招忽悠购房者有很大关系。为此,建委等监管部门应尽到职责,让不能兑现承诺、丧失诚信的奸商,付出应有的代价。
  不知道为什么,我一直认为不少开发商存在诚信问题,他们的口头承诺不能信。看到同事报道的新世界阳光花园幼儿园难产,我觉得这里面包含一个值得市民和政府部门警惕的问题。
  当初这个小区开发建设时,开发商就向购房者说过“配套齐全,幼儿园小学完善,小孩子的教育不用担心”之类的话,还承诺“入住后即将建幼儿园”。但现在一期、二期的房子几乎住满了人,却仍见不到他们的幼儿园在哪里。不管这家开发商是遇到了问题还是真心不想去建幼儿园,很显然对早期入住的业主来说,开发商失信了。
  其实不把自己的承诺当回事,一心忽悠人买房子的开发商比比皆是。各种不道德的欺骗手段也屡见不鲜。有的空口许诺购房者的子女能上某某小学,有的答应入住不久就能办房产证,有的偷工减料,房子的质量都不能保证,更有甚者,为了筹措资金,不惜违法犯罪搞一房多卖……这些开发商的种种劣行,让购房者屡屡上当,长此以往,房地产开发商的整体形象必然每况愈下,堕落为奸商的代名词。
  在开发商和市民的利益博弈中,政府监管部门,比如建委的尽职工作就特别重要。一个房地产开发商来济南掘金,获得经济利益的前提是,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首先就应该表现在言行一致诚信经营,简单地说就是不要骗人、吹牛。政府部门不仅要对相关证照和销售许可的取得严格把关,还要严密监管这些开发商的对外承诺,不能由着这些人胡吹,坑害市民利益。开发商凡是在外地就有承诺不兑现甚至故弄玄虚坑害消费者利益劣迹的,在本地也有业主集体投诉或者被认为丧失诚信的,政府监管部门就应该予以诚信、资质方面的警告或评价,责令改正或者兑现承诺,对其将来的业务予以限制或者向市民进行及时警示,直至将其剔除出济南市场。所谓的开发资质,不能仅仅是技术性的,更应该包含诚信等方面的表现,让市民选择买哪家房时,有一个可以把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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