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见人取钱忘拔卡 男子盗取6.9万元
  • 2012年10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济宁10月25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李文豪) 见到前面的人忘了取走自动柜员机内的银行卡,孙某不仅没有提醒对方,还将卡内的6.9万元通过取现和转账的形式取走。24日,金乡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1年6月21日上午10时,在济宁市金乡县文峰东路一银行,李某从自动柜员机取款后,将银行卡遗落在柜员机内。在其后面的孙某,看到遗忘在自动柜员机内的银行卡,并没有提醒对方,而是产生了将卡内余额取走的想法。随后,孙某采取提取现金和转帐的方式,短时间内先后13次冒用李某的名义,将卡上的6.9万元取走。李某通过自己手机开通的短信提醒功能得知了其银行卡内的现金正被取走,马上报警。
  民警通过查看监控摄像头,第二天就将孙某的身份锁定,并依法传唤孙某。而这时孙某正去往当地派出所准备投案,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后,随即返回家中,跟随在其家中等待的民警去派出所,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孙某将6.9万元的非法所得全部退还给了李某,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法院一审后认为,孙某冒用他人名义,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孙某能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非法所得赃款已全部退还给李某,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消减,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本案被告人孙某的犯罪情节、性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