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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扔脑后,“大方”交女友
小伙花光生活费后退了学,为还债偷走人家电脑
  • 2013年0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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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陈永 孙毓伟
□记者 孙淑玉 报道    

  本报1月17日讯 16日,上大学不到一年的“大学生”杨某被莱山警方刑事拘留。经查,杨某偷走了合租一房客的电脑。是什么让他动了这样的歪心思呢?
  杨某原是烟台某高校的一名大一新生,去年9月份刚入的学。一上大学,杨某就迅速交了女友,每天不是陪着女友逛街买东西,就是约着朋友出去玩,入学后没上过几节课。为了在女友和朋友面前表现自己的大方,每次玩乐杨某都抢着付钱,没几天就把家里给的一年的生活费全花光了。
  为了维持这种生活,也为了继续保全自己的面子,杨某开始不断向朋友借钱,期间为了筹钱杨某还在饭店里打过工。随着欠的钱越来越多,杨某瞒着父母做出了退学打工的决定。
  退学后,杨某便在一小区租了个单间。房东为了方便房子出租,将整个房子隔成8个单间,杨某租了其中一间。
  1月9日晚,杨某意外发现合租的陈某不在屋里,而桌子上放着笔记本电脑。想着自己最近又要还债了,而且自己的工资也花得差不多了,杨某便将陈某的笔记本电脑偷走了。
  第二天,杨某便打电话给自己以前打工时认识的朋友韩某,询问韩某想不想买电脑。韩某本打算买下,但父母却不同意。
  韩某向杨某介绍了康某,康某说正好要买电脑,哪天见个面谈谈价钱。杨某便于次日带着电脑去和康某谈价钱。几番协商下来,两人以1200元的价格成交。
  过了几天,康某在用电脑的时候看到了一个QQ号,想着电脑是杨某朋友的,便加了此号为好友,想闲着无事聊聊天。
  巧的是这个号码正好是失主陈某的,几番交谈下来,陈某确定康某现在用的电脑是自己丢失的那台,便从康某那套出是杨某把电脑卖给他的,陈某随即通知了警方。
  1月16日,杨某被莱山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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