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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当事人有了评价权
  • 2013年0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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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7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吕娇) 近日,崂山法院首创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系统管理,当事人的评价将影响人民陪审员的年终考核。一旦有人民陪审员年终考评不及格,将被解聘。
  人民陪审员任期长达五年。让部分人担心他们“与法官同权”、任期较长有可能会滋生新的腐败。日前,崂山法院研发出一套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主要分为文件汇编、陪审员选任、管理、考核四大板块,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系统、规范化管理。其中在考核方面,将陪审工作变为量化指标全部纳入管理系统,在网上可以随时查询到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参审案件的所有信息及考核数据,改变了过去书面记录、档案分散、信息不全、管理缺位的模式,真正实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全方位网络管理模式。
  该系统中创新的一项是,陪审员的工作表现不再由管理部门独自决定,而是建立起当事人、审判长、陪审员管理部门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新增了当事人参与评价的模块。当事人在庭审结束以后,可通过安装在审判庭的当事人评价系统对人民陪审员的表现给予“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评定。增加这一举措,有助于使评价认定更加客观和全面。
  人民陪审员若不按时参加审判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审判活动,都将被扣分。同时,每年年底都要进行一次考评,而不是像以往一样,每5年任期满后才进行考评,一旦年终考评不及格,该人民陪审员将被解聘。
  据了解,2012年,青岛共有541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多达25756件,参审案件率达51.52%。其中,刑事案件4191件,民事案件20463件,行政案件1102件。人民陪审员每年人均参与审理案件达47.6件,参审案件调撤率达到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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