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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奖励”催生职业打假族
去年我省职业打假举报同比暴增22倍
  • 2013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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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1日讯(记者 李岩侠) 记者在1日举行的全国质监12365热线“局长接线日”山东质监局现场了解到,受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刺激”,去年以来一些职业打假举报人流入我省,致我省职业打假举报暴增22倍。他们以获得赔偿和打假奖励为目的,知假买假高价索赔,甚至还出现敲诈性质,成为近年来打假举报中的突出现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双倍赔偿”规定催生了王海等职业打假人,食品安全法中“十倍赔偿”规定出台后,更多的职业打假人瞄准了打假的巨大利益。据介绍,去年以来,我省质监系统12365指挥中心遇到成立10年以来从未有过的全新课题和突出难题——职业举报人举报。据统计,2012年全省12365共受理职业举报人投诉举报349起,较2011年增长22倍。
  据介绍,职业举报数量从去年4月份开始增幅逐渐加大,8月份达到历史高点,其中职业举报人在广东出现最早最多,其次是河南、山西,特别是我省2012年5月1日实施了《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一些职业打假人开始流入我省。“这些职业打假举报人具有一定法律法规知识,他们以举报为业,向专门机关提供举报线索,并以盈利为目的,要求获得高倍赔偿和举报奖励。不少职业打假人发现生产经营者违法时,一般会直接与生产经营者‘谈判’,以求得到高价索赔。他们只有在生产经营者不能满足其赔偿要求时,才会以消费者、受害者身份向工商、质监部门申诉、举报,以此达到向生产经营者施加压力、支持其索赔要求的目的。”省质监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由于这种职业打假人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此现象出现后即引起我省执法机关的重视,并认真研究采取预警等方式进行应对,以维持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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