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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国四”标准汽车停止销售 |
环保“黄标”车全市约有三四万辆,年底前淘汰能拿补贴 | |
- 2013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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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0月9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山东省决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最高补贴达1.98万元,记者从泰安市环保局获悉,目前泰安市相关细则还在制定中,不少黄标车其实处于空置状态,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压燃式轻型汽车今年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据了解,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按补贴标准的110%执行;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按补贴标准的100%执行;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2015年,按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以后年度不再补贴。在今年12月31日前淘汰的黄标车,按照车型可获得0.22万元到1.98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 “现在泰安市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标准还需要等待。”泰安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称,可获得补贴的黄标车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但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货车。 “比如2000年、2001年之前生产的轻型汽油车基本上就是黄标车,但是能不能贴上黄标,还要看生产年限、燃料种类等多种指标,如果补贴的必须是经环保检验合格,贴上黄标的车。” 目前,在泰安市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和压燃式汽车已经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外地不符合“国四”标准的车辆,将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从今年7月1日起,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压燃式轻型汽车也被禁止销售和注册登记。所谓压燃式汽车是指燃用柴油的车辆,压燃式轻型汽车是指载重3.5吨以下的燃用柴油的车辆。 据了解,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目前泰安黄标车约有三四万辆。泰安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一些还在使用的货车和客车,不少的黄标车其实已经不再使用,“有些车主就光审车时开出来一会儿,平时就放置在小区的停车位上,用来占位置,这也是我们进行清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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