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鞠立业 杜广姣) 从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肝脏恶性肿瘤切除术等3种病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病种范围。患病参保人员治疗时,医疗费用按照定额结算办法结算。至此,威海市已对11种病种实行医保定额结算制度。 据悉,此次确定实行定额结算的病种,包括肝脏恶性肿瘤切除术(含肝脏恶性肿瘤射频消融术、肝脏恶性肿瘤放射粒子组织间永久植入术)、动脉瘤夹闭术及动脉瘤栓塞术(含动脉瘤支架辅助栓塞术)3种疾病。按照规定要求,参保人员治疗以上3种病种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定额结算标准内的部分,属于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不负担,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支付60%。超过定额结算标准的部分个人均不负担,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参保人员在治疗上述病种时,原则上要选择定额结算方式,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填写《威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定额结算备案表》。”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患者也可以选择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原结算办法结算。一经选择,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首批治疗上述3种定额结算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为威海市立医院,参保人员可前往该医院治疗。“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随时向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请,经核准后及时对外公布,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工作人员介绍。 自威海市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定额结算制度以来,已先后对尿毒症门诊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出院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及对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治疗、单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治疗、单侧全膝关节置换手术治疗、双侧全膝关节置换手术治疗、单侧全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双侧全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8种病种实行定额结算,减轻患病参保人员的负担。目前,实行定额结算的病种已扩至1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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