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步车如何处理济南暂无新规
2015年06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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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辆仅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分。交警部门表示,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老年代步车”这一概念。“老年代步车”只是商家炒作出来的一个噱头。按照规定,除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用挂牌上路之外,其他电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和燃油车都属于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交警部门介绍,与其他机动车一样,代步车出厂后必须经过相关检测合格后才会纳入公告目录,进入流通领域。购买后才可以去交警部门申领机动车号牌,然后上路行驶。同时只有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机动车,车管部门才能给予车牌。
  据介绍,目前这些所谓的“老年代步车”中有部分列入了公告目录,具备了与普通机动车一样挂牌登记并持相应车型驾驶证上路行驶的资格。同时,也有一部分是非法生产、销售、上路的“三非”产品。交警部门表示,对于不确定自己的代步车是否可以悬挂号牌的车主,可以拿着车辆的合格证或者合格证复印件到车管所或车管驻外服务点进行查询。
  6月26日,记者拨打济南市车管所热线,接线员表示,目前济南市暂未出台针对无法挂牌的老年代步车如何处理的新规定。
  据报道,2014年3月,天津对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老年代步车”等三轮、四轮机动车进行综合治理。对天津市户籍健全人使用的机动三轮、四轮车,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评估收购,回购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车主。
       本报记者 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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