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督查组赴全省检查电梯安全
我省将制定电梯管理地方条例
2015年08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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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3日讯(记者 马绍栋 实习生 刘腾飞)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山东省电梯安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确保全省电梯安全排查到位,省质监局即日起派出7个督导组分赴全省各地,重点督查电梯安全隐患和管理环节问题。同时,我省将尽快启动制定《山东省电梯管理地方条例》,来强化电梯管理安全事故主体责任制,将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5年6月底,我省使用登记的电梯19.6万台,占全省特种设备总量的22%,近年来年增长率保持在25%以上。其中自动扶梯16968台、自动人行道1569台。作为垂直交通工具,我省电梯每天运送乘客达数千万人次以上。
  根据会议部署,此次督导督查工作由省局领导带队,由行政管理、稽查执法和电梯专家组成,督导督查重点区域商场、酒店、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和重点场所。
  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导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企业留存,并发给当地市局,整改完成后由当地市局检查验收并报省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现场处罚。属于当地质监部门监管不力导致的问题隐患,当场通知当地质监部门到现场进行确认。
  省质监局局长张宁波表示,近些年电梯数量剧增,而长期累积的体制机制矛盾一直没有根本解决。对于商场、酒店、车站、政企事业单位的电梯,由于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可以按照特种设备法进行严查严管。而最难管理的是小区电梯,业主、房地产商、电梯制造公司、安装公司、维保公司、物业公司等主体都有责任,但出了事都在推诿扯皮,“九龙治水”问题明显。   
  对此张宁波表示,我省将尽快从市地局、院所、省级处室调集力量,研究制定电梯安全管理的地方条例,明晰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重点解决小区电梯管理体制问题,保证各项措施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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