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蒙古已有电梯管理办法
2015年08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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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国内已有内蒙古、四川等地公布了省级电梯安全地方条例,已于今年8月1日实施。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也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四川:
采购不合格电梯
最高罚3万

  根据《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单位采购电梯前,应当查验生产单位的生产资质。采购不合格电梯的,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四川省还规定,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米/秒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人工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一旦发生事故,在乘客被困报警后5分钟内,必须通知维护保养单位采取措施实施救援。
内蒙古:
电梯纳入制造单位
售后服务范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纳入电梯制造单位售后服务范畴,作为制造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鼓励和提倡电梯制造单位直接从事或者通过授权和委托其他维保公司对其产品进行维护保养,逐步建立起电梯制造企业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全过程的终身服务负责制,构建以制造单位为主的维护保养体系。
  该《办法》还对乘客行为作出了规定,如不得拆除、损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等。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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