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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会战,“老赖”翻墙躲避
此活动重点清理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钉子案
  • 2013年0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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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0日讯(通讯员 赵源泉 刘敏 宋传媛 记者 赵树行) 2013年1月17日到18日,滨城区法院开展了为期两天的冬季执行会战活动,重点清理了一些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老赖”被执行人,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滨城区法院副院长乔兴明介绍,此次活动集中执行清理的范围是全部现存未结执行案件,重点清理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骨头案、钉子案,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实行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实施罚款、拘留等措施;对规避执行、逃避履行、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触犯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了解,本次行动分两个大组,执一庭为第一大组,由滨城区法院执行局李波局长带队,执二庭、执综办为第二大组,由滨城区法院乔兴明副院长带队。各组分别由政研室、法警队、办公室派人员参与执行。执行二庭庭长王兆庆介绍,有些被执行人白天不在家,为了达到最好的执行效果,此次活动的时间选在早晨,在他们出门之前行动。当天活动的第一个被执行人赵某,原是一名小包工头,2008年在一次拆迁中,其手下一名民工被倒塌的墙体砸死。法院判决后,赵某的两个合伙人都已经履行给付义务,赵某有钱但长期躲避执行,赵某在此期间翻盖了房子,并装修一新。王庭长告诉记者,为了让赵某履行给付义务,法院法官已给赵某做过不下十五次工作。18日早上五点半左右,当承担此次执行会战活动的法官、干警再次来到赵某家时,在家听到叫门的赵某又一次翻墙逃跑。王庭长指着赵某院内靠墙的一个高木架介绍,“这个木架应该是赵某故意放在这方便逃避责任的。”
  王兆庆介绍,法院执行工作面临很多难题。首先是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都如此,申请人把申请交到法院后,认为剩下的就是法院的工作了,缺乏主动配合的意识,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甚至出现责怪法院情况。有些被执行人更是如此,拒不执行判决。不仅如此,被执行人还有意隐藏执行财产,这些都是造成执行难、存在执行积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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