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数据作假,责任人被拘
我省17家企业被处顶额罚款、挂牌督办,拘留责任人属国内首例
2014年0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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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24日讯(记者 廖雯颖) 24日,省环保厅通报去年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的查处情况,山东光大电力集团热电厂等17家企业受到顶额罚款、挂牌督办等处罚,2家企业被移交省公安厅处理。1起已结案,涉案企业的两名相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5日。
  2013年,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共查处17家破坏干扰自动监控设施、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其中1家污水处理厂为沾化县田华水务有限公司;16家废气企业,包括山东光大电力集团热电厂、中国铝业山东分公司热电厂、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这17家企业中,12家通过修改自动监控设备参数等软件手段弄虚作假,5家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弄虚作假。13家企业因排污超标遭到5万-10万元不等的顶额处罚。
  两家企业因情节恶劣符合移交条件,被移交省公安厅处理,目前1起案件已结案,该企业的环保科科长作为指使者、企业车间主任作为实施者,均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悉,这是国内首例企业相关责任人因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受到行政拘留的案件,开创了我省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的先河,有力震慑了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说,按照环保部2012年下发的19号令和我省最新规定,企业排污超标三倍以上同时弄虚作假,即可立案并移交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以前遇到弄虚作假,环保部门只能通过罚款或挂牌督办进行处罚,但是10万元对有些企业来说其实不算什么,可能远比不上治污处理的费用。现在有了新规定,弄虚作假从罚款到罚人,从处罚企业整体到追究具体责任人。5天行政拘留虽然天数不多,但是对个人名誉造成损害却不小,对想要做手脚的人来说,就会好好掂量一下了。震慑作用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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