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十块手机屏,拆封一看全碎了
发件时屏幕是否完好说法不一,律师建议先进行技术鉴定
2014年0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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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张晶) 寄出10件总价值14000元左右的手机屏幕,到货后客户却反映屏幕都碎了,拒签并要求赔偿,快递公司却迟迟不给理赔。黄先生最近正为这件事头疼着,保价的东西出现问题,快递公司为什么拖着不理赔呢?
  黄先生是一名手机经营商,12日将手机液晶屏从潍坊发往聊城,总共10块,黄先生说其中1块外屏破损,其余9块是完好的,总价值14000元左右。考虑到手机液晶屏属于易碎品,黄先生在发货时多加了45元,给货物保价9000元,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在现场验收,并在快递单上备注了外屏破损的字样。
  然而,黄先生13日接到聊城客户的电话,称接到的快件出问题了,快递包装被压扁了,10块屏幕只用三张泡沫纸卷在一起,拆开一看,10块液晶屏内屏全碎了,客户拒收。黄先生立即联系客服,最后由该公司烟台分公司负责处理这件事。
  “我打电话给烟台的客服,刚开始说给落实处理,后来说不予理赔。”黄先生说,“客服说经过落实后,快递员说自己也不确定接收快件时,手机屏幕是好是坏。”
  “既然不知道是好是坏,怎么就敢接了快递,还让我保了价呢?”黄先生一听急了,事前发现问题也不说明白,出问题了才说这样的话,这不是推卸责任吗?
  23日上午,记者与黄先生来到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佟女士说,公司重新向寄件业务员确认过,业务员说自己接收快件时,当着寄件人验货,发现10块手机屏的外屏都是碎的。
  10件手机屏幕并未在现场,记者在现场只看到从聊城传过来的手机屏幕的照片,照片上并未看出手机的外屏有明显裂纹,而内屏是否破损,从图片上无法辨别。
  发件时的手机屏幕是否完好,鉴于快递员和黄先生的说法不一致,快递公司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最晚26日给黄先生一个满意答复。
  出现纠纷时,《快递服务》国标规定,寄件人与快递服务组织就是否赔偿、赔偿金额或赔金支付等问题可先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依法选择投诉、申诉、仲裁、起诉等方式,如选择仲裁,应在收寄时约定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娟说,既然双方都无法确定屏幕破损原因,建议先对手机屏幕做技术鉴定,理清手机屏幕破损情况及原因。如果手机屏幕是在寄递过程中由于包装不恰当或随意放置导致手机屏幕破损的,则需要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快件本身的问题,则需要寄件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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