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禁售国五以下小汽车
2016年03月1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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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7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4月1日起,岛城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17日,青岛市环保局、青岛市工商局和青岛市质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文件,4月1日起,青岛市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4月1日起,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车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外市转入车辆不达标的,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记者了解到,所谓国五标准指的是轻型汽油车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为3500千克以下的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指的是最大总质量为3500千克以下的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指的是最大总质量为3500千克以上的柴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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