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公布42起食药行政处罚案件
其中产品不合格、未取得健康证明成不少违法案件主因
2016年03月1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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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3月17日讯(记者 焦守广) 近日,阳谷县食药监局对外公布了42起食药行政处罚案件,阳谷县二郎春酒业有限公司、阳谷县武大郎炊饼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和个人遭处罚,其中产品不合格、未取得健康证明成不少违法案件主因。
根据对外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企业名称及违法事实分别为:阳谷县二郎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案;阳谷县武大郎炊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孙月亭食品加工场所未设置相应的防鼠设施案;郑明才食品加工场所未设置相应的防鼠设施案;张化锋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案;佀同金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刘井朋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李小红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刘铁成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秦月宽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案;杨兆廷采购食品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案;杨庆宏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邹兴俭从无药品经营资格个人处购进药品案。山东五丰食品厂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案;阳谷县景阳岗冷食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案;赵新亮经营的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案;李现成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加工案等,共涉及阳谷42家企业和个人。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显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地食药监局对以上违法企业和个人分别依法处以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以上违法企业和个人目前均已主动履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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