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随手拍,最高奖千元
下月起在全省推行,须一小时内到县级交警部门举报
2016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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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一辆大货车因故意遮挡号牌被交警查获。 济南市中交警供图
     本报记者 张泰来
通讯员 刘冠伟 曹岩   

举报伪造变造车牌的
证实后可奖励1000元

  记者从省公安厅4日下午的通报会上获悉,为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交通违法的热心市民予以现金奖励,奖励额度最低50元、最高1000元。《办法》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属于有奖举报范畴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严重超员、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肇事逃逸等。《办法》具体条文可上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办法》详细规定了举报各项交通违法的奖励金额,根据违法处罚金额不同,奖金额度也有所不同。其中,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金最高,奖励1000元。
  此外,对于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对于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符合条件的县市区
可通过网络受理举报

  《办法》还明确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辖原则,举报受理机关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方式,接受举报人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
  举报人可以直接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县级交警部门或通过122报警电话等方式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一些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市民还可以通过短信、微博、微信及互联网站等方式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或提供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的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等。举报校车、旅游客车超员、高速占用应急车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时,还需要提供交通违法发生时的视频资料。
  此外,《办法》还称,举报人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准确,遵循时效性原则,应在发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起一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
接到举报后不处理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公安厅人士介绍,警方接到举报后,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若接到举报却未及时处理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会依法对收到的举报进行核实,查获被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在向违法当事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同时,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严禁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梳理发现,对于举报交通违法予以奖励在国内早有先例,2014年底甘肃兰州就鼓励市民通过微信等方式对包括校车超员等在内的8种交通违法进行举报,对举报者予以奖励。随后,浙江杭州、湖南常德、广东中山、深圳也陆续出台政策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对举报者给予数额不等的现金奖励,其中深圳奖金额最高,最高奖励额度达到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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