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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放宽
1.5亿注册资本上限被取消
  • 2010年08月18日 作者: 记者赵松刚 通讯员 邱新华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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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7日讯(记者赵松刚 通讯员 邱新华陈强)目前市工商局出台意见,鼓励大型企业作为出资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1.5亿注册资本上限要求也被取消。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扩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空间,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优越性。”潍坊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与大型银行贷款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在办理贷款时具有“小、快、灵”的优势,担当的是大型银行补充的角色,“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能够更好的发挥它的辅助作用。”

    据介绍,从2009年初小额贷款公司在潍坊试点以来,目前潍坊市已经先后设立13家小额贷款公司,但在潍坊市注册资金最高的也仅为1亿元。因此,在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融资旺盛的大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的“提档”就显得“迫在眉睫”。“特别是某些与村镇农民联系密切的制造业和食品加工企业,企业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将贷款借给农民作为启动资金,对农民和企业都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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